结婚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儿,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其中一方是因胁迫而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那么我们怎样判断是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呢?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受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现实地对受胁迫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举个例子,女方特别喜欢男方的手表,而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表达的仅仅是取消赠与的意思,并不会对女方产生精神上的伤害,不构成胁迫行为。 其次,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例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去烧你家的房子,还要杀了你的父母”,这种言行显然是非法胁迫行为。 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胁迫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对方与自己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