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是现在国内很多企业采取的绩效考核制度,虽然饱受诟病,但是依然有不少企业把它奉为圣经,说考核排在末尾,就是不胜任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种想法太简单了,把末位淘汰与不胜任工作简单的划了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