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足不出户,送货上门,方便快捷,但网购“陷阱”也需注意。2021年8月郭某花8500元,网购一款小米M1120电视,签收后发现“此款非彼款”,且无生产厂家、合格证和生产日期。经与网店工作人员协商未果,郭某将某网店诉至法院。 宜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从被告处购买电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为假冒产品,仍冒充“正品”销售,未能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有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已构成欺诈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被告三倍赔偿并退还货款,共计3.4万元,原告退还所购电视。 网络购物擦亮眼睛,审慎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正规购物平台和网店,若不慎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请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商家如故意隐瞒实情,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必将承担相应的违法违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