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内政部长孙雪玲:收债人不得对欠债人造成伤害 近日,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收债法案》,以管制收债活动。除了为收债行业设立监管架构,也将赋予警察权力遏制不当的收债行为。 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法案进行二读时说,在新法案下,收债公司必须申请并获得执照,才能进行收债活动。公司也必须为员工的收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者和收债人员必须经过警方筛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收债活动。警方将审查收债人员是否触犯有组织罪案法令,破坏公物法令和防止骚扰法令等。如果收债人员日后触犯法律和条规,相关许可证将被撤销。 受监管的贷款和收取欠款业务的机构,如银行和有执照等的放债人,则无须个别申请执照。雇员也不必额外申请许可证。 孙雪玲指出,当局也会设定适当的条例,来惩处以不当行为收取欠款的收债公司和收债人员。为了减少企业的监管成本和负担,当局将根据不同类别的机构在收债时违反法律和扰乱公共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