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协议拆迁”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即对于修路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拆迁行为,先不作出征收决定或者批复,而是先通过一户一户签协议来推进拆迁进程,靠补偿安置方案或是一份公告来解决问题。表面上好像是通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实际上属于违法协议。有些拆迁方打折协议搬迁的幌子,实际上,是因为没有取得相关的征地批复文件,无法按照正规的征收流程进行,这种做法明显违法。“协议拆迁”协议一般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庭上有的被告提供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有的被告提供的是市委、市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作为“协议拆迁”的依据。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协议拆迁”的任何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县政府的文件更不能作为“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所以“协议拆迁”没有法律依据。大家以后再遇到这种征地拆迁时,可以明确拒绝。您清楚了吗?关注我,带你了解跟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