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至七年。那么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呢,最常见的有三种,一是隐藏、转移、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超低价转让也算。二是具有高消费的行为,如果高消费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曾因违反限制高消费而被处罚后再次进行高消费的。三是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当然还有其他情形,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查看最高院2015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