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开具;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家属的收入状况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委员会开具; 三、实际居住地的证明拿到社区居委会开具; 四、婚姻状况到民政局进行开具; 五、人口失踪证明向法院申请。 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