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讲究无罪论,所有犯罪嫌疑人先被假定为无罪,如果没有真实可信的证据证明他有罪,嫌疑人就会被无罪释放。我们法律是有罪论,先认定嫌疑人有罪,你拿不出无罪的证据,那你就有罪。 明明怕死为什么又要作死呢?因为人活着总得有个想头,因为谁也不愿被限制,而法律则专为限制人而生。 法律之所以做不到绝对公正,是因为每个人想要的绝不是公正,而是特权,因为有了特权,才可能不被限制,没有特权,人们才会为失去公正而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