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此次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工作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会上,云南省电动车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云南省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换购点的置换标准及换购车辆的相关要求,宣读了云南省电动车商会《行业自律公约》,并与相关企业代表签订了《昆明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诚信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