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向全日本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实行无条件投降,结束战争。《开罗宣言》和的《波兹坦公告》给出了处置原则:日本的主权须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三国政府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众所周知,直到19世纪70年代末琉球群岛仍是独立的,那以后才被日本强占,这是非常晚近的事。而美国长期不承认日本对琉球的所谓主权,也不使用日本人给起的“冲绳”名字。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两次提出将琉球交给中国,但未获正面回应,此事遂寝。二战结束之后,琉球群岛在美国的管理之下,直到1971年美国和日本才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将琉球群岛交给日本管理。但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971年美国只是将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了日本,实际上未认定琉球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