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多數學者認為唐三彩陶器施含毒量較高的鉛釉,因而主張它的主要用途為「明器」,即陪葬品,但事實不然。依近年考古出土資料顯示,發掘唐三彩陶的地點和遺址很廣,包括:洛陽城遺址、居住遺址、飲食業遺址、寺廟遺址、揚州手工業遺址及倉庫遺址、港口遺址、外國使臣接待所遺址等,多數屬於不同性質的唐代遺址。國外出土地點則包括東北亞的日本、韓國,東南亞以及遠東、甚至非洲東岸的一些遺址中也曾發現中國唐代多彩釉陶,即唐三彩。由此可以說唐三彩陶除了做陪葬用(明器)之外,具有多元性用途。 唐代奉行佛教,明白到人死如燈滅,無必要在葬禮上耗用大明器,故此節約限制瓷器明器的數量,以官階高低身份地位定明器使用數量。故此,唐中期開始,三彩工匠為免人民使用器皿時中毒,釉料上減少了鉛料的分量,所以在唐中期開始,生產出以單色或少彩的生活用品,供民間和出口貿易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