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武隆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张女士与罗先生于2018年7月离婚并签订协议:孩子罗小花由男方抚养,因孩子上学问题暂随女方生活。张女士为孩子报名了书法、攀岩、钢琴等10余个兴趣班,要求罗先生支付孩子自2020年7月至10月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4年生活费、兴趣班费等9.6万。法院认为,兴趣班费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费用,不应计算在教育费范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罗某按每月2500元的数额标准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抚养费。来源:沸点视频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