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潢川县人民法院信息,2022(豫)1526执1220号,公布一起民间借贷判决,被告侯弟松,潢川县卜塔集上游村朝庄010号,身份证号:413024197105157031,经判决生效之日起应在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430000元,被告李加军、潢川县卜塔集马湖村前庄 身份证号:41302419690330701X对上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目前因借款未还,已被列为失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