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视频针对网友所提出来的干部职务任命文件中涉及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标注(试用期一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在职务后面加“兼”字的问题进行了精要解答。实践中,此类文件确实经常涉及这两种表述情形,但具体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却有很多人弄不清楚。为此,本视频首先明确提出问题,紧接着分别加以具体阐释。特别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出了需要标注“试用期一年”的具体情形,依据充分,令人信服。然后,本视频又从实际出发对被任命人员职务中带有“兼”字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解释,并分别举例说明。通过分析解答,能够让观众全面具体地了解和掌握网友所提出来的两个方面的适用前提条件以及应当怎样使用,而这对于确保此类文件表述的准确和规范,无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