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是岑参边塞诗的代表作,作于他第二次出塞时期。此时,他很受安西节度使封常清的器重,他的大多数边塞诗成于这一时期。 岑参于唐玄宗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唐玄宗天宝十三载)夏秋之交到北庭,唐肃宗至德二载(公元757年)春夏之交东归。天宝十三载是岑参第二次出塞,充任安西北庭节度使封常清的判官(节度使的僚属),而武判官即其前任,诗人在轮台送他归京(唐代都城长安)而写下了此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