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未经同意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原告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