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11时20分,在莒南县西一路与滨海路交汇处,一辆小型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佩戴的是安全帽,并不是安全头盔。莒南交警提醒: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帽不能代替头盔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