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某的行为着实让恼火,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有证据证明,如果在警方对投放物品成分进行鉴定后确定投放物品属于“催情药”,那么尹某某在购买药物后又将药物投入女生的咖啡杯中,则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女生的发现而导致其犯罪目的不能实现,其犯罪行为是因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未遂;当然如果警方对投放物品进行鉴定后确定投放物品不具有迷幻、致奸作用,也不是有毒、有害物质,则尹某某的行为本身没有危害社会的事实是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这在刑法上叫做“手段不能犯”就像张三想杀死李四,张三把一斤白糖放进李四的水杯里,这种放白糖的行为不可能导致李四死亡,张三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