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姚律师,欢迎咨询工伤赔偿案件。 今天粉丝咨询:提前一小时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白某是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2017年6月7日23时10分许,白某提前下班,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另一两轮摩托车相撞,白某经医院抢教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白某亲属就白某死亡事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白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白某亲属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不子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河南省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离岗的时间在23时左右,其正常下班时间应为当日24时,事故发生时间是23时10分,可以认定当天白某系提前下班。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白某提前下班返回居住地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白某从工作地返回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