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的水果摊主黄先生发声说,他手误将3万块钱货款,转给了曾买过他水果的郑某,没想到对方秒收后,立刻把他拉黑了!好不容易联系上郑某,他却说: “已花光,慢慢环!” 问题是,黄先生这是小本买卖,挣3万不容易,转错了,赶紧给人家退回去多好,殊不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窃取”吗?那钱不是自己的,昧着良心花,肯定也不心安理得。 生活中,转错账时有发生,大多数人发现转错了,都会给对方退回来。但是像郑某这样“转账、收钱、拉黑”这样的系列操作也太快了。明知道人家转错了,不但收了还不环。既不道德,而且违法! 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正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该将取得的收益退回给受损失的人”, 既然对方不仁义不还钱,黄先生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钱是误转的,那就可以通过法院来把这笔钱追回来。到时候,让他丢了面子,又还了钱,还上黑名单,看他以后还怎么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