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将近,贵州遵义市的石先生进购了一批粽子,准备赚点辛苦钱。案发当天,遵义市市场监管局上门例行检查,发现该批粽子有两个生产日期,并且生产日期均已过期。据此,市监局给石某开了一张行政处罚单,罚款5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7.5元。石某辩解称粽子系从一农民手中购置,自己只是个中间商。粽子保质期本来就短,粽子只不过过期1天,虽然卖给了超市,但超市只卖了5个,并未完全售出,自己也积极和顾客道歉了,没必要罚这么多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