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与王大等四人系继父子关系,李三年事已高无法独立生活故在养老院生活,王大等四人每人每年给付其赡养费1000元。现因养老院费用增加,李三无力负担,故起诉王大等四人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4800元。开庭后,四名被告认为养老院收费过高,不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办案法官去其他养老院了解情况后,与原告所在的养老院沟通协调,养老院同意以原价格每月700元标准向张三收取养老费用,而四名被告也同意增加赡养费,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