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广西百色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某奇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杨某奇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59万元。案发后,杨某奇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41.541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奇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受贿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