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弘治年款主要见于景德镇官、民窑瓷器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明弘治官窑年款多为青花料楷书“大明弘治年制”六字双行款,落款于器物外底,套以青花双重圆圈。中锋运笔,笔力瘦劲,字体小而规整,显得清秀飘逸。因使用“平等青”料写款,故色调淡雅稳定。其“弘”字写法有鲜明的特征,即右边的“厶”明显比左边的“弓”字短。 (2)官窑器上除青花料楷书的六字款外,尚有少量以釉上矾红彩书写的“弘治年制”四字楷款。 (3)锥刻官窑年款只见有“弘治年制”四字双行篆书,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黄地绿彩双龙戏珠纹高足碗和景德镇珠山弘治官窑遗址的出土标本都能证明这一点。 (4)弘治民窑器上的年款多标明具体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