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将适用范围由过去的“适用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信访工作”扩大到适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同时,还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地位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主要的是,新《条例》将过去的“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扩大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说明党对信访工作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