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能撤销吗 双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几年后,女方患上精神分裂症,经住院治疗仍无好转。男方将女方带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的资料,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便为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离婚证。女方认为,民政工作人员未认真、严格审查,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离婚证。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