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共享法律计划。这一期我们通过实操案例为大家讲解微信电子证据应该如何举证。该案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通过人事微信将盖章的辞退通知书发给劳动者,但仲裁庭审中公司不仅不承认辞退通知书的真实性,也不承认是人事本人的微信,这种情况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能力考验是非常大的,本案中,劳动者自己因准备不足,仅提供了辞退通知书图片,但无法提供出通知书原件,也未举证证明对方的微信是人事本人在使用,所以仲裁裁决未得到支持。而在一审中,我们为劳动者整理出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微信历史转账记录查到了劳动者与人事的电子交易回单,证明了对方的实名身份,并且通过以往公司的判决书查到了人事出庭的记录,以及该人事微信在公司群中行使人事权的证据,这些证据组成证据链后,不管对方认不认可,法庭基本都会予以采纳,最终靠着这组证据链,案件成功翻盘。所以,在电子证据举证中,一定要整理好证据链,否则很容易因电子证据的先天劣势,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