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很多地方人社部门取消了劳动用工备案现场核查劳动合同环节,实行全程网办,简化了申报手续,实现了用人单位“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 但在实践中却有部分用人单位因此对用工中的相关程序懈怠,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埋下支付二倍工资的隐患。故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