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权利属于法律上的形成权,一旦做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或撤销。因此,提醒劳动者理性行使权力,任性辞职要不得。 欢迎关注“疑之”微信公众号,一分钟生活法律小视频,帮到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