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