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的预备立宪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其核心是新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但在第一次预备立宪的会议上,由于新官制改革触及了多方利益,所以进行的并不顺利,直到第二次会议,关于“裁撤都察院”的议题也遭到了反对,会议一度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