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案件介绍:小梅从小生在福利院,是一名内向胆小的女孩。 其中13周岁至15周岁遭受福利院某保洁人员若干次性侵。 但由于胆小和恐惧,小梅一直到离开福利院也没有和谁说过这件事情。 今年19周岁的她回到福利院,听说该男子现在对其他女童还有类似行为, 非常愤怒,决定带着受侵害的女童一起揭露他的恶行。 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小梅还能对其遭受的性侵害的请求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规定: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故本案中:19周岁的小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未经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学堂》普及法律知识,感谢大家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