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言商】主讲人:文道全律师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人王云是本案的被告,他与多年好友张大海合伙开餐厅,当初约定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王云占10%,应出资70万,并负责餐厅日常运营,月薪1万元。而王云当时刚买房,手头紧,张大海表示要为他垫付这70万元的出资款,并随后将70万元转到了餐厅账户。与此同时,王云也向张大海打了70万的借条,还写了还款计划书,明确王云将用每月工资抵偿这笔钱。然而,餐厅开了三年多,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倒闭了。这时张大海一下翻了脸,他拿出王云写的借条、还款计划书向法院起诉了王云,要求他偿还70万。憔悴的王云找到我咨询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