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31日起,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已经开始全面接受优待证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均可以申领优待证。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非广西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我区发放优待证的,需要自申请之日前在广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或者本人持有广西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