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决定自2022年4月9日零时起,在全市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市民进入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淄单位;各类居民小区等相对封闭场所、各类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时,应当通过“爱山东”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经核验后予以通行;老人、孩子等特定人群进出各类公共场所时应展示个人码,由场所工作人员扫码核验后予以放行。对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以及进场市民拒不执行“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