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是基础性的搜集及初步定性,而公安这个阶段形成的所有观点,认定的事实都可能在以后的检察及公诉阶段被否定或修改,所以不急于回应对公众全部质疑,同时为了防止串供,也不会在这个阶段披露所有的证据。但兼顾公众的知情权,有限的披露案情有必要,这个就是今天的公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