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老太下楼时不慎失足从楼梯上摔下身亡,儿子找到物业要求必须对此负责,还找来记者施压。物业觉得不可理喻,果断拒绝。那么,业主自己不慎从楼梯摔下身亡,物业从法理上需要担责吗? 胡先生的母亲70多岁了,有一天不知道怎么想的,突然放着电梯不用,倒来了兴致想走消防楼梯下楼。期间一个不小心,脚下踩空,老太太从楼梯上滚落下来,一个多小时后才被人发现。由于耽搁太久,又加上年老体弱,送医后最终没能抢救过来。 料理完老太太的后事以后,儿子胡先生找到物业,怒气冲冲的责怪他们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让自己的老母亲在楼道里躺了一个小时。要求物业必须为此赔偿。 物业一听,这也太不可理喻了,简直是在无理取闹。你自己没有看管好老母亲,出了事儿却来找物业要赔偿,这是什么道理?难道小区内只要有人非正常死亡或者受伤,都要我们来赔偿吗?你把我们当成保险公司了吧,真是岂有此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