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男子冯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了女子李某,二人相谈甚欢。冯某提出第二天见个面,没想到李某竟然同意了。次日,冯某便将李某带至家中,二人在客厅的沙发上聊着聊着,便抱在一起发生了亲密关系。完事后,李某提出要和朋友去逛街玩,但身上钱没带够,让冯某拿500元给她。冯某指了指桌上的200元,示意李某可以拿走。 谁知李某走后没多久,警方就找上了门。原来是李某报警称,自己被冯某侵犯了。冯某向警方解释,二人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警方并未听信冯某的一面之词,强行将其抓捕归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冯某违背妇女的性意志,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但冯某坚持认为这不是强奸,于是冯某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