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之离休、退休(成公积金委〔2021〕8 号)第五条:(七)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