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廷称吃饭为“用膳”或“进膳”。对不同身份的使用者进膳所用器皿品种和数量均有严格规定,以便等级、明尊卑。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成书的《国朝宫史•经费一》“铺宫”条记载了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缤、贵人、常在、答应、皇子福晋、皇子侧室福晋等所用御窑瓷器品种和数量。 清代乾隆时期,规定后宫除皇太后、太后可使用里外均黄釉瓷外,其他等级身份一概不得使用纯黄釉瓷。清代御窑瓷器以黄釉瓷等级最高,其中又以全黄釉(里外皆黄)瓷最为尊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