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蓬安县,73岁的朱大爷妻子去世多年,常年独居,两年前经人介绍,与小自己21岁的女子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朱大爷给了女方6000元红包、一对手镯以及一尊玉佛。还借钱为其支付了1万元“洗面”费用。后因拒绝女方在成都买房要求,被女方母亲宣告分手。朱大爷多次要求女方返还财物遭拒,便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女方因男女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收受朱大爷的财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法院对此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