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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天...他的眼神根本离不开他!甜死我了!

原创1692次播放2022-01-2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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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次播放21小时前
夜郎古酒不服郎酒 夜郎古酒忍无可忍,终于要绝地反击了? 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2024年11月8日,我公司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我公司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我公司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我公司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我公司等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我公司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我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鉴于媒体和社会各界友人的询问及关切,我公司深表谢意并严正声明如下:一、我公司“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郎酒公司曾提效力异议但被驳回“夜郎古”是我公司自1999年起即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字号,亦是我公司于200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我公司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以上商标目前全部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本案属于“夜郎古”与“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依法应先交由行政机关解决,法院没有管辖权。郎酒公司针对我公司最早注册的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异议,商标局已于2011年作出裁定并驳回了郎酒公司的异议,商标局明确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此后,郎酒公司未提起复审和行政诉讼,该裁定业已生效。因此,郎酒公司已丧失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主张否定我公司“夜郎古”注册商标效力的权利,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二、“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我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茅台镇,“夜郎”是贵州多姿多彩历史文化的象征之一,也是贵州十分有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双方品牌含义完全不同:“夜郎古”名称含义源于夜郎文化,而“郎”品牌与郎酒公司位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有关。可见,双方品牌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历史和地理渊源,体现着不同的文化价值。我公司自使用“夜郎古”以来,积极推动贵州夜郎文化研究和传播,突出古法酱香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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