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晚,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民警在西门大街与兴凯路交叉口设卡开展酒驾统一治理行动。23时14分许,一辆白色轿车驶入检查点,经酒精快检检测,驾驶人血液中含有酒精,如实称,喝了一瓶多啤酒,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告诉驾驶人喝酒不能开车,可以打车、叫代驾。驾驶人称自己没办法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时,驾驶人懊悔蹲在地上,民警请其签字确认时,对方泪洒现场,说生活太难了,舅没了,媳妇和他生气。民警安抚同时,告诉他家里有事更不应喝酒开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