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中同案犯的揭发一般在量刑方面作为立功和重大立功考虑。笔者认为,同案犯的揭发行为在定罪上亦应积极考虑,其构成共犯的脱离,存在物理与心理因果关系的切断,属于不构成涉黑案的一种情况,不同于犯罪中止。存在同案犯揭发的涉黑案,可能存在拔高,凑数的可能,辩护律师应当严格审查证据,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