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朱某称公司接待客户需要大量烟酒,隔三差五便到超市进行“采购”,共赊账购高档香烟数十条,高档白酒酒数十瓶,及张裕窖藏红酒,朱某将赊账来的烟酒再倒卖给他人。据统计,朱某赊账共计价值27.9万余元。最终,朱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