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普法的视频,视频告诉大家,11月起,老板就可以不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了,只需要签一个劳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支付劳动报酬就可以了。这样就可以避免缴纳社保,辞退了也不用赔钱,公司不仅节约了成本,还降低了法律风险,可谓是好处多多。 不签劳动合同就签个劳务合同,就能避免很多法律问题吗?这简直是胡言乱语。不知道哪里来的自信。作为专注于劳动法的律师,我觉得有必要告诉大家真相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