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海、浙江发布“三孩”相关政策。其中,上海市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浙江则明确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