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说合法的生育权利应当被支持和尊重,但如果真就造成了像D孕产子这种违法行为,进而引发巨大的人伦争议,我们是无法再用权利二字回避的。那么法官会如何抉择?一场看似必败无疑的监护权之战,又是怎么绝地翻盘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