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体行文是公文的一种重要发布形式,在写作实践中使用频率很高。但是很多从事公文工作的人们对于这种行文方式认识不够到位,表现为经常将其作为附件来处理。实际上,这种复体行文,其后面所运载的对象是正文的组成部分,只是因为其不具备独立行文的资格,所以采用复体行文方式。这样,在前面的引领性文件正文结束后就不能再标注“附件:”。这个问题经常提及,但始终有人弄不清楚。因此,对其进行解答,能够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使行文做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