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5年《维也纳议定书》将外交使节划分为大使,公使和代办三个等级。这种划分方式后来为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所采纳,将外交使馆馆长分为三级,即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和代办。其中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外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最低一级使馆馆长代办,代表本国及外交部与接受过办理外交事务是代办处的关长,代办的派遣,在现代国际关系中非常罕见,多在两国关系不正常或者严重分歧时才会采用。头条热榜:#中国与立陶宛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中国与立陶宛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